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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台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6-05-12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5-12 10: 3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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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监管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一、起草思路
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为落实新矿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监管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23号)
三、主要内容
问题1:如何确定采挖的范围?
答: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在批准设立的建设项目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无需取得采矿权,明确禁止在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上采挖。
问题2:如何规范项目管理?
答:按照因地制宜、力求平衡的原则,在项目设计方案中明确采挖的砂石土总量、本工程自用量和剩余量,对项目自用后确有剩余的,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竞争方式公开处置,销售所得收益缴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
问题3:对责任分工如何进行明确?
答:《通知》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问题4:对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进行严肃查处?
明确对以“建设项目施工”为名非法采挖、超出批准作业区域实施偷挖盗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移交、查处。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
五、关键词解释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是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8日起施行。国家和浙江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陈俊
联系电话:0576-885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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