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5-12 10: 27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监管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采挖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下简称普通建筑用砂石土),无需取得采矿权。严禁违规扩大无需取得采矿权的适用范围,禁止在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上非法批准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或者非法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

二、规范项目管理

对属于采挖范围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因地制宜、力求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采挖方量。项目设计方案应明确采挖的砂石土总量、本工程自用量和剩余量。因施工需要采挖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剩余的,交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竞争方式公开处置,销售所得收益缴入本级政府财政账户。严禁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出售或擅自处置。

三、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要压实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谁批准、谁统计、谁推送、谁监管”“谁施工、谁负责”责任机制。

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挖管理的主体责任。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采挖及相关信息记录的直接责任。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按法定职责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采挖、自用以及剩余砂石土处置、相关信息推送、违规行为发现等监督管理责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管理工作,推动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管理工作机制的完善,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的指导服务。

公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采挖过程中民爆物品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要依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依法开展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做好剩余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的交易服务。

审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领域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以“建设项目施工”为名非法采挖或者超出批准的作业区域实施的偷挖盗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行为。对未按施工方案实施的,由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违法违规开采的,按照综合执法改革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8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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