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5-09 09: 48 浏览次数:
  1.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2.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全力助推我市三大牵引性抓手攻坚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台州市涉企帮扶“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制度(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认定标准

列入“白名单”的建筑业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行为被台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所承接的项目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政策,企业信用评价为A等级;

(三)企业按时发放工人工资,近三年无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企业无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失信行为但已完成信息修复;

(六)企业未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根据自愿报名原则,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白名单”企业申请表》(附件)及相关材料。

(二)名单推荐。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建设局报送“白名单”企业推荐名单。

(三)复核审查。市建设局于次年2月底前对推荐的“白名单”企业信用情况等进行复核,初步确定“白名单”企业。

(四)公开公示。市建设局对拟入选“白名单”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筑业资质、问题反馈途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企业及公众可对“白名单”提出异议。对存在异议的企业开展重新审核。

(五)正式发布。市建设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白名单”企业于次年3月底前对外发布。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凡“白名单”企业出现承诺不实或不符合纳入条件情形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即时移出白名单并告知该企业,一年内不再推荐。

四、支持举措

(一)优化行政检查。对“白名单”企业在建工程,除“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转交办案件线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不开展任何形式的现场检查,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的,要将相关业务线合并,实施“综合查一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二)强化业务指导。开展“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根据“白名单”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优先提供上门指导创优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隐患风险识别整改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服务过程发现的隐患问题,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每年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畅通沟通渠道。不定期举办“白名单”企业参加的政企恳谈会、座谈会,收集影响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加快办理进度。

(四)提升政务服务。为企业施工许可、企业资质等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企业跑腿”转化为“数据跑路”,提升服务响应效率。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附件:建筑业“白名单”企业申请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台建〔2026〕34号(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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