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66891X/2026-96358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13-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文字号: | 台人社发〔20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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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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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元。 各地要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重点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全面、准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通过提高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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