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66891X/2026-963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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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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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对促进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二)《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至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至600元。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 五、注意事项 本次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缴费档次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设定的若干缴费标准。当前我省共有8个缴费档次,最低为200元/年,最高为7000元/年。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发挥政府补贴激励作用,新政策较大幅度提高了中高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原先为每人每年20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原先为每人每年30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年600元。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6-88510520 联系处室:社会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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