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台州日报 | 发布时间: 2025-08-01 08: 37 | 作者: 朱小兵 陈小波 张怡 | 浏览次数: |
台州人今后将面对一片更加洁净的海域。7月31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听闻《规定》获批,作为海洋塑料垃圾一线收集人员,温岭市石塘镇箬山“小蓝之家”负责人张文祥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这是好事,能带动更多人参与海洋塑料垃圾收集。”
作为浙江省唯一试点城市,台州于2020年率先探索实施“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形成了政府引领、企业主导、产业协同、公众联动的多元共治格局。2023年10月30日,该模式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截至目前,台州已累计收集海洋塑料废弃物约5.45万吨,治理效果初显。当前,“蓝色循环”项目已在浙江海域推广,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收集能力不足、市场活力不够、要素保障缺乏等问题。
“开展地方立法,有利于将‘蓝色循环’治理模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健康、可持续发展。”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委主任於艳华说。
为此,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出台《规定》,进一步厘清治理责任、健全治理机制、强化综合保障。《规定》还明确提出,“金属、玻璃、橡胶等可以再生利用的海洋废弃物治理,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推动海洋生态治理向多维度跃升。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宇红表示,《规定》将数字赋能、生态共富等政策措施固化为法规制度,并对经费、土地等要素予以保障,为实现“岸上管、海域蓝、全面清”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在黄岩区江口街道,海洋可持续发展产业园暨联合国“地球卫士”国家试点项目主体建筑已结顶。该项目总投资3.3亿元,计划建设6条再生塑料生产线,用于回收处置渔网、渔绳等。
“项目预计今年8月试生产,可年产3万吨海洋塑料粒子,年产值达3.6亿元。这样的工厂,我们还布局到了山东和海南。”作为“蓝色循环”项目的运营主体,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总监方敏认为,海洋污染无边界,立法后更有利于开展跨区域协作治理。
《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瞿灵敏说,作为全国首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地方性法规,《规定》对践行“两山”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沿海城市乃至全国海洋废弃物污染治理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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