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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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台州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台政办发〔2025〕17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互为补充,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2018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州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9日,目前已失效。为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对原扶持办法进行修订,经过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的《台州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博物馆条例》 《国家文物局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博发〔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台州市区内非国有博物馆在本办法施行之后,可以申请哪些资金补助? 1.利用自有房产自筹资金新建,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对公众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租用房产新建,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对公众免费开放,租赁期达到5年及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对公众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更新基本陈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改造提升补助。对藏品库房、消防安防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并通过验收的非国有博物馆,可申请2万元的改造提升补助。 3.正常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还可以申请免费开放补助(最高5万元)、参观人次补助(最高10万元)、临时展览补助(最高5万元)、文旅主题活动补助(最高10万元)。 4.通过验收命名为星级乡村博物馆的非国有博物馆,按照星级可申请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申请资金补助的时间和要求? 每年度补助资金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份,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文组织申报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审核书面申请材料、现场抽查、专家评估。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请资金补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资金补助的非国有博物馆需提交申请书、博物馆资格证明、博物馆年度财务报告,并根据补助类别提交博物馆产权证明、陈列布展合同、参观人次统计、文旅活动台账等资料。 四、适用对象 全市非国有博物馆,其中台州市区内非国有博物馆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所需资金。 五、关键词解释 非国有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批准的非营利性组织。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调整旧扶持办法一次性建馆补助金额,对利用自有房产自筹资金新建非国有博物馆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对租用房产新建非国有博物馆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5万元。 (二)调整旧扶持办法免费开放补助金额,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最高给予免费开放补助5万元。 (三)新增参观人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按照每人次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馆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新增临时展览补助,对由非国有博物馆独立策展或引进特色展览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每次1万—2万元奖励;对非国有博物馆组织本馆藏品赴国有博物馆或非国有等级博物馆展出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每次0.5万—2万元奖励。每馆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五)新增文旅主题活动补助,对非国有博物馆举办文旅主题活动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活动费用(不含接待费用)的10%—50%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馆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新增对于命名为星级乡村博物馆的非国有博物馆,按照等级分别给予每馆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同一乡村博物馆累计星级奖励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30年8月31日。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洪浩 联系电话:0576-8187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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