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台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5-07-2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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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将住房问题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提出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目标。

2023年开始,国家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025年,国家进一步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覆盖到全国各级城市,要求加快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轮候库。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台州市实际,制定《台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都有谁?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家庭、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二)申请轮候啥条件?

1.工薪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的条件: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镇户籍、申请家庭在申请辖区无自有住房、申请家庭在申请地中等偏下人均年收入、主申请人在申请地稳定就业。

2.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的条件:主申请人属于《台州人才码分类目录》中审核通过的ABCDEFGHI类人才、申请家庭在申请辖区无自有住房;其中,H类人才还须具备申请家庭在申请地中等偏下人均年收入、主申请人在申请地稳定就业。

(三)入库轮候咋申请?

申请入库轮候的家庭需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申请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申请家庭轮候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库。具体以申请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告为准。

(四)房源筹集哪里来?

主要通过新建(配建)、收购(转化)方式筹集,其中新建项目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以70—90平方米为主,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

(五)销售价格如何定?

配售基准价格原则上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不超过成本总额5%)。

销售价格,以配售基准价格为基础,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配售基准价格。

(六)配售程序怎么搞?

已入库轮候的家庭按3个步骤进行配售:1.制定方案并公布。配售方案报申请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提出申请并审核。审核通过的家庭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购房资格。3.选房购买并登记。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集中公证选房,并公布结果。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选定房源后,应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购房款。购买的家庭应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售后管理注意啥?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上市交易;除购买本住房的按揭贷款抵押权外,不得设立其他抵押权。

2.保障家庭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满2年后,保障家庭申请退出、已购买申请辖区其他自有住房以及出现其他规定情形的,应进行回购。

(八)违反规定咋处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购房资格的,禁止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按配售方案或合同追究责任,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取消购房资格,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交付房源的解除合同,已交付房源的解除合同并限期腾退住房。

四、注意事项

(一)一户限购一套。

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购买1套。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一户申请。离异满1年或丧偶单身居民(如有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作为共同申请人)、35周岁以上未婚单身居民,也可作为一户申请。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后如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购买。

(二)回购需要折旧。

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折旧时间×折旧率)。年折旧率为2%,折旧时间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止,按月计算,不足1月的部分不计,最长年限20年。

比如: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为50万元,自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共使用了5年6个月多7天,其回购价格=50×(1-5.5×2%)=44.5万元。

五、适用范围

  浙江省台州市。

六、关键词解释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筹集的,限定准入对象、户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二)自有住房,包括已登记的住房(含与非申请人共有产权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网签备案尚未登记的住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协议或货币安置协议的拆迁住房,申请之日的前5年内转让、析产、赠与、拍卖、没收的住房,以及农村批地建房。

(三)申请地,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分别作为独立申请地;申请辖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为同一申请辖区,县(市)分别为独立申请辖区。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建军、应志峰

  联系方式:0576-88517813、8851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