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5-111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5- 05- 09 16: 14 | 浏览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要求,精准识别低效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台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
4.《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解读
问题一:什么是城镇低效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范围内已批准为建设用地但未充分利用,或现状存在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的建设土地。
问题二:哪些用地可以被认定为低效用地?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1 | 低效工业用地 | 主要特征是“三低一高”:容积率低、亩均税收低、能耗效率低、污染风险高。还包括不符合规划,实际改变用途,使用权到期的一些存量工业用地。 |
2 | 城中村改造用地 | 存在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较多 |
3 | 城镇老旧小区用地 | 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 |
4 | 低效商服用地 | 商服用地存在开发强度低、业态不合理、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等问题 |
5 | 超期未开发用地 | 未合同规定开发的土地。 |
6 | 历史遗留用地 | 土地无合法用地手续 |
7 | 其他低效用地 | 不符合规划或已计划收储的土地等 |
问题三:是否符合以上标准就自动列为低效用地?
低效用地需要符合一定的认定流程,并不是符合以上标准就自动列为低效用地。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还需要纳入省级低效用地数据库备案以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问题四:是否列为低效用地就必须进行改造?
列入低效用地范围并非必须进行改造,而是按照业主意愿和政府计划开发时序灵活确定。
四、适用范围
浙江省台州市。
五、注意事项
本认定办法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省定分行业亩均税收低效指导标准”是指《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处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联系方式:0576-885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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