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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25-111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台州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 05- 26 10: 56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18日起到5月20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台州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的方式反馈书面意见、建议。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条建议、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议、意见主要内容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1

房屋年折旧率为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在原配售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持有期的利息总额和房屋折旧等因素确定。购房家庭自主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

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申请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房屋持有年限—原购买价格×(交付使用年限×1%)。

不采纳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具有商品房的市场属性和经济功能,主要是保障基本居住功能;

2.除特殊情形外,不鼓励保障对象通过回购方式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回购,企业应在半年内完成回购,解除合同并备案。

回购主体由实施主体或县(市、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回购的流程、时间等由县(市、区)另行制定细则规定或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

3

建议封闭流转方式退出细则,封闭持有期为5年,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封闭持有期满后,承购人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出售,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可以申请回购。

在后续探索封闭流转方式退出时予以考虑。

4

建议配售型保障房进行简装后再交付。

取消“原则上毛坯交付”,对装修要求不作强制规定,由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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