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50/2025-111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25- 05- 26 10: 56 | 浏览次数: |
2025年4月18日起到5月20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台州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的方式反馈书面意见、建议。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条建议、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建议、意见主要内容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理由 |
1 | 房屋年折旧率为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在原配售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持有期的利息总额和房屋折旧等因素确定。购房家庭自主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 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申请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房屋持有年限—原购买价格×(交付使用年限×1%)。 | 不采纳 |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具有商品房的市场属性和经济功能,主要是保障基本居住功能; 2.除特殊情形外,不鼓励保障对象通过回购方式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
2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回购,企业应在半年内完成回购,解除合同并备案。 | 回购主体由实施主体或县(市、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回购的流程、时间等由县(市、区)另行制定细则规定或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 | |
3 | 建议封闭流转方式退出细则,封闭持有期为5年,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封闭持有期满后,承购人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出售,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可以申请回购。 | 在后续探索封闭流转方式退出时予以考虑。 | |
4 | 建议配售型保障房进行简装后再交付。 | 取消“原则上毛坯交付”,对装修要求不作强制规定,由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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