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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02/2025-110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3-25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5- 04- 21 15: 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台州湾新区(高新 区)分局,局机关各处( 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园区规划管理服务水平,高质量打造 具有台州特色的城市工业风貌,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

( 一)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

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战略部署,充分衔接产 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进一步统筹生态屏障、经济 发展、安全运行等需求,强化工业用地控制线管控,推进工业用 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工业园区外原则上 不再新增零星工业用地。

( 二)完善园区产业配套服务

按照 “产业特色集聚、空间布局合理、配套服务完善” 的原 则,推进各工业园区详细规划编制,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配置,优先保障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 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用 地需求,完善娱乐休闲、停车充电、 医疗卫生等生产生活配套服 务设施。强化园区功能用地的适度混合,配套人才公寓、邻里中 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强化促进多层级的产城融合,全方位提升区 域配套服务水平。

( 三)推动园区空间品质提升

营造特色现代化工业区形象,鼓励开展工业园区城市设计研 究,统筹园区空间布局、协调各类建筑风貌,重点明确工业园区 内天际线、建筑高度、色彩和谐性、风貌融合性、环境协调性等 各项参数管控原则和具体指标,着力营造协调统一、丰富有序、 亲切宜人的建筑空间形态,助力实现工业园区从 “生产容器” 向 “城市作品”转型升级。

二、优化项目管理,保障园区风貌提质焕新

健全工业项目从规划条件出具、建筑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 可到竣工规划核实的全过程规划审批机制,推动工业项目规划管 理从合规性审查向品质化引领转变。

( 一)规范规划条件设置

依据详细规划核定工业项目规划条件,在明确地块经济技术 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地块建筑色彩、外立面选材、造型风格以及 与周边环境协调性等,彰显建筑品质感,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 同。

用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以及 36 米(含) 以上城市道路 两侧的工业项目,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当编制工业项目建筑方

案。方案应着力体现地域特色和企业文化理念,建筑空间应错落 有致,营造优美城市天际线,立面设计风格应简洁大方或体现地 域文化特色,沿城市主干道建筑颜色应清新稳重,体现现代制造 或智造特点,鼓励选用绿色、耐久性建材。有条件的项目可以结 合建筑形体变化设置屋顶绿化及运动场地,丰富城市建筑肌理。

( 二)严格工程规划许可

用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以及 36 米(含) 以上城市道路 两侧的工业项目,应当编制建筑方案。建筑方案符合相关规划要 求的,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出 具承诺书后凭总平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业项目不纳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项目范围,建筑方案应结 合项目周边环境开展整体风貌分析,并明确外墙饰面材质、建筑 色彩等内容,提高建筑的安全性、美观性、可持续性以及与周边 环境的协调性。

(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严格工业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性核查,保障建设工程按 规划许可内容实施。主动开展批后建设行为服务指导,规划验线、 规划批后管理关键环节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 记录,实现工业项目许可审批到批后管理的全过程监管。

用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以及 36 米(含) 以上城市道路 两侧工业项目,在规划核实阶段要加强对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和 建筑立面的核验工作,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通 过。

三、工作要求

(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规划 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细化配套举措,形成运作有序、齐抓 共管的工作局面,高标准提升工业项目规划管理水平。

( 二)提升服务意识

各县(市、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 前介入、全程服务,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等宣传方式,强化风貌意 识,引导企业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实施,高效率提升工业项目规 划质量。

( 三)强化培训指导

各县(市、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开展工业项目规划 管理业务培训,市局相关处室要加强督查指导、技术交流,切实 提升我市规划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和技术支撑。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仓储项目可参照执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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