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2X/2025-11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 2025- 03- 07 12: 06 | 浏览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厅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落实体系,我局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台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交安监规〔2023〕6号)
3.《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浙交〔2024〕123号)
三、主要内容
在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总体框架下,我局充分吸纳基层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努力将《制度》作为改进工作、夯实责任、护航平安的有力抓手。《制度》共有6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第1个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了《制度》适用行业领域。
第2个部分为实施主体,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总体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精神,不再将行业管理机构作为实施主体,统一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实施。
第3个部分为警示,明确了市、县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警示的情形,以及警示内容和实施过程等。
第4个部分为约谈,明确了市、县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有关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约谈的情形,规定了约谈通知、约谈材料、约谈实施、约谈记录、整改督导等内容。被约谈单位要按照约谈纪要的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约谈单位。
第5个部分为挂牌督办,明确了市、县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有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规定了督办通知、整改方案、跟踪督导、督办核销、问题通报等内容。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挂牌督办单位核销。
第6个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了名词释义、事故统计口径,可结合实际分别或同时实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规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此外,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核销申请书样式。
《制度》明确市、县二级管理部门实施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的情形,覆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事故查处、履职尽责等各个方面,并明确不替代或减轻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责任追究,以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本制度所称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名词释义,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交安监规〔2023〕6号)一致。
六、新旧政策对比
目前,我市执行的《关于印发〈台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台交〔2018〕15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台交〔2018〕154号)出台时间在机构改革以前,且两个文件均未对“警示”工作明确程序规则,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要求。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台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台交〔2018〕15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台交〔2018〕154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起草单位: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陈汉宇
联系电话:0576-885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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