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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5-1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5- 03- 31 10: 4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抽取约2.4万户、6.8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台州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台州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地方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和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科学调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对数据的质量检查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助力“三高三新”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

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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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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