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94/2025-1104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2025年台州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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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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