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50/2025-109978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16-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建〔2025〕9号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25- 02- 07 09: 45 | 浏览次数: |
关于《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及交接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及交接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及交接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0日
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及交接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规范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及交接验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现场有混凝土结构施工的,应当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及送检。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按以下要求设置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
(一)标准养护室(箱)的设置标准如下:
1.根据工程规模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的房屋要求具备保温隔热功能。
2.标准养护室应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及温度计、湿度计、喷雾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
3.未设置标准养护室的可采用容量满足养护需要的标准养护箱,标准养护箱推荐使用定型产品,定型产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
(二)标准养护室(箱)应具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确保养护室(箱)长期稳定运行,混凝土试件的养护不受影响。
三、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和养护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工程实体检测监管系统,采用混凝土生产投料数据实时采集技术、混凝土抽检试块唯一性标识、工程实体检测数据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将各方的质量行为纳入监管。
(二)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必须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浇筑点入模处制作完成,不得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为制作、养护及送检。
(三)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成型后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大于50%的环境中静置1d-2d拆模,拆模后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箱)养护,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大于1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但不得用水直接冲淋试件。
四、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标识和管理
(一)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应具有唯一性标识。唯一性标识可采用标签纸(用A4纸打印,并裁剪至合适规格)或混凝土终凝前刻痕标识,试件信息应包括混凝土试件编号、混凝土等级、批次、浇筑时间、浇筑部位、试件制作时间、见证人员、操作人员等信息。采用标签纸的在试块制作的抹平阶段用抹刀将标签纸边沿嵌入混凝土表面,标签嵌入过程中应确保标签纸边沿全部没入混凝土中、标签的内容不被遮挡,标签纸样式详见附件1。采用刻痕标识的,应将试件编号、强度等级、制作时间、浇筑部位等刻在试件表面上,与《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台账》对应。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无标识的混凝土试件。
(二)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等情况,并应举牌验收(详见附件2)及签字确认,摄录和留存相应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包括制作时间及地点、具体操作人员、见证人员、使用部位及现场制作试件过程(交货检验、操作人员制作过程)等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并在试件制作后上传“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养护龄期为28d的标养试块应在试件制作后20h内上传“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台账》,台账应记录混凝土试件编号、混凝土等级、批次、方量、浇筑时间、浇筑部位、试件制作时间、见证人员、操作人员、送检时间、报告编号、监理单位抽查记录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跟踪记录等内容,不同类别的试件应单独建立台账。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数量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有关要求,标准养护室(箱)中的混凝土试件的组数、制作日期、浇筑部位、强度等级等须与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台账》对应。
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取样、制样、标识、养护、送检的全过程管控,严格检测活动的见证管理。
六、检测机构在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收样时,应对“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中的影像资料进行查验,重点核查试件的制作时间、地点、制作过程及举牌验收记录是否与所接收的样品一一对应,查验无误后在系统中确认。28d标养试块养护龄期应为28d±20h,收样人员应严格查验不得徇私舞弊。在收样过程中发现不同试件存在上传相同影像资料或造假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报告。
七、预制混凝土构配件的管理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499号)规定执行。
八、全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现场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和养护管理纳入监督执法抽检内容,监督交底时应向工程各方明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管理的有关要求。
九、监督抽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对应批次混凝土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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