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5-110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文字解读】《台州市培育创新型优质企业矩阵行动方案(2025-2029)》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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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培育一批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打造创新型优质企业矩阵,为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制造之都”提供强有力支撑,我市制定了《台州市培育创新型优质企业矩阵行动方案(2025-2029)》。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4〕2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型优质企业培育,努力在“铺天盖地”和“顶天立地”的企业矩阵中,打造一批具有标志性的领军企业。实施企业培育“21515”计划,即到2029年,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达到10000家,“台州制造业企业500强”达到500家以上,“台州板块”上市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领航型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二)工作任务 本行动方案包含“小升规、规做强、优上市和市做大”等四方面重点任务和路径。从企业创新、产融合作、数智赋能和融通协同等四方面制定培育举措,并落实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创新型优质企业培育。
四、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附件包括《关于推动创新型优质企业培育的若干财政政策》,与同类政策等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标准适用于台州市区,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本行动方案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六、关键词解释 本行动方案所称的创新型优质企业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骨干企业、“台州制造业企业500强”、“台州板块”上市企业、领航型企业。本行动方案涉及的“以上”均含本数,行动方案中的“省级”均指浙江省、“市级”均指台州市。行动方案中“力争新增”“力争培育”,均指政策出台后。 七、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6-88510737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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