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5-003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5- 01- 20 15: 50 | 浏览次数: |
有效性:失效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春季我市降雨将持续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森防指办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具体有以下6方面禁火行为: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2、严禁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3、严禁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4、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5、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6、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违法处理:
对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四、适用对象
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
五、注意事项
禁火期:自2025年1月23日至4月15日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陈兴林
联系电话:0576-885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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