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5-00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5- 01- 13 11: 09 | 浏览次数: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一、制定背景
《台州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于2024年6月28日获省政府批复,《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的要求不相适应,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为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5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部分内容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5号)等2件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5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另行印发。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联系处室:城乡规划管理处
电话:0576—8851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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