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5-001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5- 01- 13 09: 46 | 浏览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要素,对优化人才配置、促进高质量就业、带动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不断塑造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我市制定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壮大产业规模、增强服务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政策举措
一是坚持引育并重。在引进方面,新增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给予补助。在培育方面,对我市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补助。
二是重点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和高端业态。积极推动网络招聘、在线培训、共享用工、灵活就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对首次入选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榜单的企业,结合服务贡献等情况,予以补助。
三是优化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能级。着力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台州人才新政3.0享受相关补助。
四是鼓励行业扩大开放交流。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出海”拓展业务和开展行业性交流,打造自有品牌,对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给予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会参展给予补助。
五是坚持优化人力资源发展环境。坚持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行业诚信建设和监督检查,规范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人才保障,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智库等建设。
(三)工作保障
主要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规划、营造发展氛围等入手,提出相应保障举措。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对由市财政承担的,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相关补助标准适用于台州市区,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六、关键词解释
本意见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指我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查账征收,且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民营性质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得享受政策。本意见所涉及的“以上”均含本数。意见中的“省级”均指浙江省、“市级”均指台州市。意见中“新增”“新认定”“首次入选”“首次获评”,均指政策出台后。涉及同类项目补助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76-88510082、0576-88510096
联系处室: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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