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4-09-25 16: 07 | 浏览次数: |
机构名称: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3123号
联系电话:0576-88850000
主管部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简介:
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台州畅行轨道),是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简称:台州S1线)的运营管理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台州注册成立,由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台州畅行轨道设有行政职能、客运服务、票务服务、乘务服务、调度指挥、机自维保、通号维保、工电维保等8大模块,现有员工1200余人。
台州S1线呈南北走向,是连接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及温岭市之间重要的城市快速联系通道。线路设台州火车站、学院路、国博中心、汇丰路、锦泰、恩泽医院、台州汽车南站、泽国、温岭火车站、汇川王、温岭第一人民医院、九龙大道、万昌路、南屏、城南等15个站点,其中地下站7座,高架站8座,于2022年12月28日开通运营,实现了“椒江-温岭”半小时通达,填补台州无城市轨道交通的空白历史,让台州城市发展正式从“公路时代”迈向“轨道时代”。
运营服务:
一、乘客购票
1.普通单程票:在车站售票设备购票或在台州轨道APP上购买后凭二维码至车站互联网自助取票机取票。当日在发售车站进站乘车使用,在乘客出站时,投入出站闸机口回收。
2.半价单程票、免费单程票:凭本人有效证件在车站客服中心购买或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在发售车站当日使用,限本人单次使用,出站时回收车票。
3.纪念票:在有效期内于任意车站使用,刷进刷出,票卡不回收、不充值,留作乘客纪念。
4.台州市轨道交通乘车码:需在指定APP中由乘客完成注册和绑定支付方式后生成,通过闸机扫描乘车码识别成功后进、出站,出站后扣费。
5.银联闪付卡:卡面有闪付和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承载银联卡信息的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PAY,可穿戴设备等),乘客使用银联闪付卡,可直接刷卡过闸,卡内余额须大于线路最高票价。
6.台州市公交卡:可在台州市域铁路范围内乘车的储值卡,包括台州交通卡(含纪念卡)、爱心卡、老年优惠卡、老年免费卡、学生优惠卡等。使用时卡内余额须大于线路最高票价,出站时扣除本次乘车费用,车票不回收。
7.社保卡:台州社保机构发行的第二、三代社保卡,二代社保卡必须配合建行“和合通”小程序注册、充值后使用;三代社保卡可配合建行“和合通”小程序注册、充值后使用,也可直接通过社保卡本身交通账户在公交卡网点充值后使用。社保卡使用时卡内余额须大于线路最高票价,出站时扣除本次乘车费用,车票不回收。
8.满足轨道交通相应技术标准的互联互通卡,可在台州市轨道交通范围内使用,使用时需满足台州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要求,其他使用规则请参见发行方有关要求。
二、乘客乘车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1.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的票务规则,购买和使用车票并配合运营单位查验,禁止涂改、伪造、变造车票或者逃票。
2.乘客须凭有效乘车凭证进出轨道交通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证)、一进一出”制,进出站须使用同一张票(证),确保乘车记录完整。对于使用乘车二维码等互联网票卡发生进出站乘 车记录不完整时,乘客应当按照补登提醒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登记。
3.乘客持票进入轨道交通付费区后,有效乘车时间为2小时(以进出闸时间为起止时间),超过上述时限为超时乘车,按本站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不可抗力、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4.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三、乘客退票
1.普通单程票当日出售且无进、出站信息,乘客可在任一车站按车票面值办理退票,隔日作废。
2.未使用的有效预赋值单程票可在任一车站按车票面值办理退票。
3.因轨道交通运营原因导致乘客退票的,可在七日内至任意车站办理退票。
四、携带物品
为了保证乘车安全,禁止乘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
1.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2.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3.活禽和猫、狗等宠物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但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4.可能引起乘客恐慌情绪、危及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但用于应急抢险的工具除外。
5.自行车(符合行李规范的除外);电瓶车等电动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助力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6.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五、优惠政策
1.免票人群: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重度残疾人、台州市户籍持证残疾人、省内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2.半票人群:注册在台州市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省内 60-69 周岁(含)的老年人、随同成人乘客乘车的身高1.2米至1.5 米儿童,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票价的5折优惠。
3.其他优惠及规则: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足1.2米(含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买半价票;成人随带的婴儿免费,并不计购票人数。
安全防范
1.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以下行为:
(1)吸烟(含电子烟)、饮酒,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2)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3)踩踏座席、躺卧、乞讨、卖艺等;
(4)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助力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5)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或者从事扫码、推销、派发宣传品等营销活动;
(6)大声喧哗、嬉戏、悬吊、吵闹、打架、醉酒闹事、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7)操控移动、滑翔、飞行的玩具模型、无人机及其他物品,施放风筝等;
(8)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的其他行为。
2.乘客应当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1)在安全线外按地面指示标志有序排队候车及上、下列车。候车时不得倚靠站台门,上、下车时应当注意站台与列车间隙,先下后上;
(2)车门、站台门开启、关闭时,乘客不得触摸。关门提示灯闪铃响时,不得强行上、下车;
(3)列车抵达终点站(含小交路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3.乘客使用垂直电梯时,应当先下后上,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者蹦跳;乘客搭乘自动扶梯时,应当紧握扶手带,并照顾好身边的儿童和老人,严禁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等。
4.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轨道交通区域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1)点燃明火;
(2)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站台门、电扶梯、闸机、列车等;
(3)擅自进入驾驶室、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4)身体或者随身物品越过站台门或者端墙门,故意阻碍车门、站台门开启或者关闭,强行上下车;
(5)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6)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防护设施;
(7)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设备投掷物品,使用闪光灯、激光笔等影响司机驾驶;
(8)发射传播涉非法信息的无线网络信号或者链接,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9)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权益维护信息
企业服务热线电话:0576-88850000
台州畅行轨道服务热线受理乘客投诉时,按照“一接听、二创单、三派单、四跟进、五回访、六结单”的流程受理乘客投诉事件,协同相关部门快速响应乘客的需求进行高效处置,并且坚持“投诉无申辩原则”和“乘客满意原则”,处理过程中关心乘客需求,了解乘客期望,尽量满足乘客的需要,给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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