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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00000000/2024-115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财政信息 成文日期: 2024-08-29
【2023年政府财政决算】关于台州市2023年财政总决算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8-29 16: 47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关于台州市2023年财政总决算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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