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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4-1146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12
【文字解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4- 08- 12 15: 2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相关职能部门专题协商,征求了各地和相关单位意见,经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后,2024年8月7日,《实施细则》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依据

《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建立了共富工坊的认定和退出机制,明确了共富工坊建设管理的范围。

(二)关于共富工坊的发展路径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并支持各地与企业构建结对合作关系,引导产业链把生产加工环节向农村进行布局,依托农村所具备的资源禀赋,利用闲置房屋、土地等建设共富工坊,继而打造形成一批“规范程度高、辐射宽度广、带富力度大”的示范集群。

(三)关于共富工坊的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激励办法,为被认定的共富工坊在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在场地建设、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吸纳就业、人员培训、交通运输、农产品销售、品牌创建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关于共富工坊人才引育方面的措施

《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各级关于“三支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建立并完善引导乡贤回归、青年返乡和人才下乡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参与共富工坊建设,提升共富工坊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助力共富工坊从“低水平”向“高水平”、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五)关于共富工坊风险防控

《实施细则》强调共富工坊作为推动就业创业的平台,参与共富工坊建设的经营主体及行业主管部门应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工坊经营主体及其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共富工坊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共富工坊涉及的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

五、关键词解释

共富工坊是指综合集成各方政策、资源、力量,依法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阵地、闲置房屋土地等,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将相关产业的生产加工环节、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布局到农村,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就业创业平台。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台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7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76-88595113

联系处室:台州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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