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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要减少考试频次
不组织周考、月考、开学考
信息来源: 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4-07-31 08: 43 作者: 姚苗苗 浏览次数: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和学校组织过程性、阶段性考试评价(不包括中考)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从完善考试评价体系、提升命题质量、控制考试频次、科学运用考试结果等。

必要的考试与评价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升教育质量等功能。《通知》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要减少考试频次,淡化考试的甄别、选拔功能,突出考试的诊断、激励和改进作用;除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考试只是阶段性的评价诊断,不具有甄别和选拔功能。

对于考试频次,《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考试组织的底线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小学三至六年级可组织期末考试;初中可组织校内期中、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不组织周考、月考,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开学考。

同时,要严格控制区域组织的统一考试。各地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除在小学六年级下学期可组织1次区域性统一考试、初三下学期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区域性模拟考试外,不得面向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区的统一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其他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借高中“自主招生”等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组织或变相组织提前招生考试、跨地掐尖招生,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进度和学生的学习进程,破坏基础教育生态。

对于考试结果,《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遵守考试评价的伦理规范,淡化横向比较,考试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考试分数和排名不得在学校张榜公布,不得在家长群传播。除初中起始年级可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均衡分班外,不得按考试结果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调行政班;初中各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的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统筹教育质量监测,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2024学年开始,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确定四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开展为期1-2年的整体试点,鼓励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开展全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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