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4-07-02 16: 19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综合执法局:
《台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台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以及省建设厅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24〕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4〕16号)要求,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有序提升”的原则,以住宅电梯、施工设备、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底,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定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加梯模式,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组织开展加装电梯意愿排摸,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基层民主协商调解,促进住户意见统一。优化完善加装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到2024年底,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75台以上;到2027年底,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00台以上。
(二)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等标准与规范,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鼓励施工企业更新购置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以智能升降机为重点,到2024年底,更新购置60台以上,到2027年底更新购置150台以上。督促各地对照建设施工领域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轮扣式满堂支撑架、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扣件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采用斜顶撑式防坠装置)等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到2024年底,实现新开工项目盘扣式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到2027年底覆盖率达到100%。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动超出设备使用寿命、故障率高且无维修价值、能效水平低的空调、照明、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优先选择以电为能源的设施设备。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推进既有建筑光伏系统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等的更新改造,推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到2024年底,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底,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8万平方米以上。
(四)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和《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014)等标准与规范,合理优化厂网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全力实施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积极谋划建设项目,计划启动4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五)家装“厨卫换新”。推动装配化装修应用场景从工装领域向家装市场拓展延伸,重点推进“厨卫换新”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房间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鼓励推广装配化装修,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2024年起,全市每年采用装配化装修实施“厨卫换新”不低于200户,到2027年累计完成800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紧盯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整体水平。
(二)加强项目推进。各地要梳理好更新改造清单,制定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市建设局将视情进行督查。
(三)加强要素保障。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资金保障,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和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各地可安排加装电梯补助资金、施工设备补助资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予以奖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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