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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7-02 09: 2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商务联发〔2024〕27号)和《台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台政发〔2024〕9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行动。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台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商务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8日


台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和《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商务联发〔2024〕27号)精神,全力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规模扩大,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行动,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持续推动全市消费提质扩容,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2024年,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量8万辆以上,渗透率45%;报废汽车回收量5万辆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长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8%;淘汰更新电动自行车2000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15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50个。

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达30万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20万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80万辆以上;家电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2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00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释放补助政策红利。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利用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做好补贴资金申领、审核等相关工作。落实省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消费券政策叠加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汽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油换电、汽车下乡等各类活动出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各地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后并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10%补贴,最高不超过250元/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降低车辆持有成本。落实《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引导银行、保险叠加推出组合优惠产品助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落实电价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根据《台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有关要求,统筹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有序放开市场,合理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实现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车拆解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平台开展网上回收、免费拖车、注销登记等便利化服务,提倡“差异化收车,一车一价”,推广精细化拆解,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4.支持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持续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持续落实好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化措施,支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大型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置登记服务站,为二手车交易、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支持二手车经销分公司落实备案制度,促进二手车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引导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从自然人名下收购在省内注册登记半年以上的二手乘用车并出口至境外,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推动汽车流通新消费创新发展。持续开展汽车嘉年华、汽车展示展销、汽车下乡进村等汽车促销活动,营造浓厚汽车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规范汽车后市场配件流通秩序,拓展汽车配件流通渠道,构建多渠道、多业态的汽车配件流通网络。引导汽车生产企业持续完善售后服务网络,加强售后维修等人员管理培训,提供规范、便捷的维护维修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6.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落实好省级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厨卫家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单笔订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在本地开展家电促销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各地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设施用地。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地方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快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回收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支持生活垃圾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8.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依托台州市特色产业优势,鼓励企业开发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家电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依托家电商会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品牌厂商、零售卖场门店、回收拆解企业联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焕新进社区”“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各地依托智慧商圈、步行街、综合体等消费载体,联合家电企业开设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举办智能家电、集成家电等产品推广活动。引导电商平台举办“年货节”“双品购物节”等活动时,采用发放家电优惠券等方式,推动家电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提升便民化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家电企业以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积极推进服务网络下沉乡镇、农村、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家电企业利用数字化手段构建用户服务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实施“家电售后大服务”行动,推动售后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引导家电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共同推出社区家电管家服务等特色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消费。

10.加大惠民支持力度。推动家装、建材等行业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家装分期、装修信用贷等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广线上办理服务,重点支持智能家居、家装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台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市金融发展中心)

11.支持重点领域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鼓励推广装配化装修,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让利内容,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让居民有装修意愿,切实提升居住品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2.推广家装厨卫消费新模式。鼓励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将家装样板间推广情况作为评选智慧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重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大力发展绿色家装,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深入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培育一批装配化装修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和综合服务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鼓励家装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推出“绿色家居公益讲堂”进社区、进卖场、进平台活动,传播绿色、健康、安全、智能、适老等家居消费理念,激发消费者家居焕新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3.提升家装消费便利化水平。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城市、小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健全家装标准规范,实施推广“合同示范+标准规范”家装服务新模式。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充分发挥市消费专班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政银企协同,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政策实施和规范操作。各地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举措,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合规引导,严防地方保护、违规骗补等行为。

(二)加强财政保障。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承接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统筹优化力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让政策直达快享,确保消费者补贴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加大金融支持和要素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将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等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公安交管部门要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政策及开展活动。鼓励协会、企业等联合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及时总结梳理各地区、重点企业在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五)规范活动秩序。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平台和社会舆情,持续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以旧换新活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套补、骗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六)统筹活动促进。融合“浙里来消费·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汽车消费嘉年华”“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季”“家居消费季”等系列活动不少于60场,支持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台州专场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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