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4-07-02 09: 21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若干举措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金融发展中心 人行台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关于落实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若干举措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和《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分局关于印发〈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服务设备更新的特殊优势,助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助力产业升级的目标,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将融资租赁作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重要金融工具,聚焦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我市融资租赁服务,持续丰富企业设备更新金融工具箱。在坚持市场机制主导前提下,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功能,调动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租赁公司)积极性,通过“融资+融物”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装备改造升级步伐,提高设备更新效率,实现企业做优做强、产业提质发展。
二、主要举措
1.推动行业发展,完善融资租赁服务链条。加快我市本土租赁公司设立,支持市县两级国有资本出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将注册地回迁台州,引导国有资本参与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股融资租赁企业,壮大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引入市外租赁金融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来台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设立专业金融租赁子公司,提升金融租赁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探索、推动建立与省属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对接常态化联系机制,夯实合作基础;支持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和支持国际产能合作的租赁公司来台服务,推动我市产业迭代升级、持续发展。
2.丰富服务模式,增强多元化租赁金融供给。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拓展以直接租赁为主、售后回租为辅的经营模式,支持企业设备更新。鼓励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购”“新品回租”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批量化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厂商租赁”业务发展,鼓励租赁公司加强与我市设备制造企业和经销厂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租赁服务,连接设备生产-设备销售-设备更新一系列环节,协同促进产业链发展。支持租赁公司与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深度合作,形成租贷联动产品组合,为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选择。鼓励租赁同业开展联合租赁,从单一业务、单一产品模式向综合化服务延伸,满足企业设备更新多元化需求。推动租赁公司加强租后管理与服务,协同提供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指导等增值服务。
3.提升服务水平,满足设备更新融资需求。引导租赁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企业规模、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等情况,深耕台州市场,明确市场定位和主业方向,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我市研发、生产、服务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提供金融保障。鼓励租赁企公司对我市企业经营现状、现金流、利润率、发展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通过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扩大业务合作额度、延长合作期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
4.聚焦重点领域,切实支持产业迭代升级。推动租赁公司围绕“服务制造业设备、市政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渔业船舶、清洁能源设备、农业机械设施、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市“10+X”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行业,发挥融资融物特有优势,支持企业、项目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鼓励租赁公司结合节能减排,开展绿色资产、大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运营。开展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设施和农业加工设备融资租赁,推动融资租赁嵌入式服务,协同促进从种植、养殖到运营、营销的产业链整合。支持租赁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经营性租赁模式服务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更新医疗设备和教学设施试点。
5.搭建供需对接,推进租企(项目)深度合作。加强省市间、部门间以及市内外沟通协作和资源协同,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推动建立项目融资租赁供需对接机制。立足我市产业实际,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梳理有设备更新租赁需求的企业(项目)清单和租赁资源供给清单,为企业(项目)自主选择匹配租赁模式和租赁服务搭建对接渠道。鼓励租赁公司与我市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联系,构建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和长期合作。加强对租赁公司与企业(项目)对接成果跟踪反馈,确保闭环落实。
6.加强金融支持,丰富融资租赁服务工具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以及政策导向行业领域的辖内租赁公司扩大授信规模,依法合规提供还款期限灵活、手续便捷、成本较低的融资支持,增强租赁公司服务设备更新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租赁客户设备租赁年限、融资租赁行业风险保障等需求点,开发适合长期设备租赁、保障客户履约等保险产品,扩大融资租赁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探索担保与融资租赁合作,通过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实现风险分担和资源深度合作。
7.强化政策协同,优化融资租赁发展环境。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省融资租赁相关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省级政策基础上,统筹各类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纳入县域鼓励政策适用范围,推出技改补贴、利息补贴等叠加政策支持,推动更多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更新设备,促进升级发展。探索组合政策,吸引租赁公司回迁台州。完善租赁公司抵质押登记业务办理,及时提供登记内容查询服务,各地不得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点不在台州或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抵(质)押登记。结合台州实际,探索将融资租赁业务咨询和服务纳入政务增值化服务事项。支持具备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接入台州市信用信息数据库。
8.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融资租赁服务认知度。充分利用融资辅导、金融顾问、行业协会等载体平台,加强有关融资租赁业务理念和政策宣讲、推介与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金融工作促进转型升级。鼓励租赁公司通过进企入园、项目对接、服务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租企互动交流,提高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充实企业的金融服务工具箱。及时梳理总结运用融资工具促进设备更新、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及成效,适时宣传推广,扩大公众认知。
9.督促行业规范,促进金融业务有序开展。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合规建设,融资租赁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与机构注册地或上级监管部门对接,协助妥善处理外市租赁公司在台金融纠纷,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探索建立有关属地融资租赁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推动风险有效化解。加强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协调、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能,建立健全行业自我约束机制,推进融资租赁业更好服务我市企业设备更新工作。
10.加强组织保障,助力金融服务设备更新。由市金融发展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人行台州市分行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协同推动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市金融发展中心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有关融资租赁公司做好项目对接,督促辖内法人融资租赁公司规范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加强银行、保险、金融租赁等业务指导;人行台州市分行加强银行业务和本土融资租赁公司征信接入业务指导;市发改委统筹企业设备更新需求,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做好配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职能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加强对所属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推动租赁公司强化金融服务支持设备更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车管所依规做好融资租赁业务抵质押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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