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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24-1137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05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路33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7-12 18: 47 浏览次数:

张小燕、王耀勇、章云燕、倪明荷、邱理初、许菊芳等6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监管的建议》(路3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量持续增长,据统计,2023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新增68301辆,保有量累计达到181213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需求也日益增加,在住宅小区内建设充电桩意义重大。

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监管

(一)坚持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引导。坚持从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引导,协同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达成规模,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带动和引领电动汽车发展。

(二)优化住宅小区充电停车泊位配建。一是将充电停车泊位配建纳入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执行”,要求严格审查并监督实施。二是在新建住宅中配建停车位按照《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执行,要求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防火分隔等防火设计应同时到位。三是在建设项目方案联合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中,邀请发改、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审查,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要求落地。

二、关于老旧小区充电桩改造

(一)高度重视老旧小区充电桩配套工作。2021年我市出台《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稿)》,改造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时,鼓励增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入条件。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增设和预留作为改造指引项,要求具备条件的小区纳入一区一方案,充分预留好新能源设施接入条件,应改尽改。具备有条件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小区,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二)多部门联动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一是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为暂时无法建设充电桩的部分住宅小区提供充电服务。2023年开始,我市连续两年将公共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列入民生实事项目。2023年,全市新建公共充电桩1935个。截至今年5月份,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9855个,公共充电站1018座,到去年底全市车桩比已达到1.47:1,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充电网络,缓解了暂时无法建设充电桩的部分住宅小区充电难题。二是今年我市公共领域充电桩建设被列为省民生实事工程,我们将通过优化城乡公用充电站布局网络,加快城乡公共充电桩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新建公共领域充电站80座、充电桩1000个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强化充电桩建设要素保障。前两年,我市共争取到国补与省补充电桩奖补资金共计4512万元。今年,我市继续向上争取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共向上争取国补资金2254万元,主要用于对公共充电桩的补贴。有关部门将按照省里奖补细则要求将资金合理分配到县(市、区)。目前各级层面尚未出台小区充电桩奖补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出台地方充电桩支持政策,用于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

(四)多措并举推动小区充电桩加装改造。台州电业局对于无法整体改造的小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出台政策支持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运营主体,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同时将梳理充电设施接入情况,分级统计电网供电能力受限情况,统筹充电桩配套与配网建设改造需求,逐年安排既有小区整体加装、配网改造等项目。      

(五)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委会(物管会)和社区居委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充电桩选址和落地运行。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及时告知业主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对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为小区居民申请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巡查检查,加强车辆管理和秩序维护,确保有序使用充电桩。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充电桩建设相关工作,切实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和监管稳步推进。

感谢你们对台州住房和城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洪  也

联系电话:0576-88517811                邮  编:318000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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