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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290/2024-1137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6-03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 06- 03 10: 29 浏览次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起草了《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7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台州市星云路218号(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政编码:318000     传真:0576-88511700

联系人:卢章伟       联系方式:0576-88511712

邮箱:464811953@qq.com  


附件: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63


附件

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有序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要遵循业主主导、政府引导、依法合规、各方支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故障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改造、大修,下同)需求,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划分标准详见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三、资金筹集

老旧电梯更新费用包括电梯安全评估、拆除、购置、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及委托电梯检验、工程审价的费用。

居民业主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街道(镇)和社区可提出分摊指导意见。

对于老旧电梯更新的,政府对市区范围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每台4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更换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台,实施改造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实施大修的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其中市财政承担20%,其余由各区、台州湾新区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参照市区补助标准自行制定。

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申请使用物业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扣除财政补助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出资金额。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主体。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主体为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内同意电梯更新的相关业主。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等作为代理人。

(二)申请条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是指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可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为单位向街道(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三)安全评估。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直接或通过街道(乡镇社区委托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根据电梯实际运行使用情况提出一般修理、大修、改造、更新等四类整改建议。

(四)意见征求。对于经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安全评估报告对相关业主进行初步意见征求,经相关业主同意,编制初步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方案

)方案确定申请人或代理人委托电梯更新单位,在初步意见征求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编制详细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方案,包括电梯(或部件)拆除方案,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费用、施工周期等内容。施工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规定组织所在单元居民对老旧电梯更新事项进行征求意见,并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表决结果应当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业主公布。施工方案须经电梯更新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按照《台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实施。

)施工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应当委托电梯生产制造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电梯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应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已经表决同意的更新方案进行施工。

)竣工验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竣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或代理人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竣工验收完成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工程审价报告。

)使用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维护保养。申请人在电梯投入使用前要落实电梯管理责任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管理责任人委托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实施维护保养。鼓励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或采用全包服务管理模式。

电梯使用管理遵守《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五、财政资金补助

(一)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持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报告、业主意见征询表、电梯更新施工方案、委托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重大修理无需提供)、工程审价报告及工程款支付凭证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二)审查。物业主管部门收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人或代理人提出的资金补助申请后,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老旧电梯更新补助项目预算。

(三)拨付。财政年度预算下达后,物业主管部门按照老旧电梯更新资金补助申请提出资金分配,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的,补助资金款项应优先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职责分工

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市本级老旧电梯补助资金预算申请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有关的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

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使用公积金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摸排、政府补助申请受理,补助资金预算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批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排摸,受理居民老旧电梯更新申请,协助居民意见征求和表决结果公示、组织反对意见协调工作。

 、相关要求

(一)优化统筹谋划。各地要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作为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标准,与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谋划、同步落实。

(二)加强项目保障。对已办理相关审查手续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其他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对恶意阻挠、破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强化资金管理。老旧电梯安全评估补助资金、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现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挤占资助资金、补助资金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未发放的资金不再发放;已经发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申报主体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以下简称更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电梯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生幸福,据统计,全市使用满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有1800余台,这些老旧住宅电梯部件逐年老化安全系数偏低,电梯故障呈增长态势,影响群众安全与出行,涉此类投诉不少。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有效推进老旧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切实解决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难题,特起草制定了《实施细则》。

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有关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法一支队于5月6日着手起草实施细则(初稿)》。5月上旬,多次与市财政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接财政支持政策与公积金支持措施。5月30日与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商,多方收集对住宅电梯更新工作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3日向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单位书面征求《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同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明确了老旧电梯更新的范围,以及电梯更新、改造和大修的定义和标准。

(二)关于资金筹集

明确了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业主自筹、使用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24年6月1日起,政府对市区范围内非单一产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每台4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更换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台,实施改造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实施大修的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2024年市区老旧电梯更新任务数45台,按照全部更换估算,财政补助总费用360万。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6万/台,总计72万左右)。同时,明确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三)关于实施程序

明确了申请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申请主体为住宅小区内同意更新的相关业主。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等作为代理人。

申请老旧电梯更新可按安全评估、意见征求、方案确定、施工实施、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程序进行。

(四)关于财政资金补助程序

明确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对老旧电梯更新财政补助申请、审查、拨付程序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关于部门职责

明确了电梯更新工作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各自的工作职责。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后续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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