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63/2024-113188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2-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发改社会〔2024〕93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4- 05- 31 11: 16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县(市、 区)人民政府抓紧调整或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不低于市级标准。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 1 个月之内,将超出《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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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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