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发展改革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668063/2024-113188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发改社会〔2024〕93号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4个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 05- 31 11: 1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县(市、 区)人民政府抓紧调整或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不低于市级标准。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 1 个月之内,将超出《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汇报。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 


     台州市档案馆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司法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台州市委员会      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台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台州市气象局                     台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 5 月 30 日


详见附件: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4个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