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不让有害物质(如污水、废油或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海域;
2、不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湖海水体中,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处理后的废水水质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
3、为船机设备装配船载废水(油)处理系统;
4、对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至指定地点或政府规定的合法弃置点;
5、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6、在工程海域严禁滥捕鱼类,严格执行工程海域范围内的鱼类保护制度,发现受保护的海洋生物资源按有关规定处理;施工避开海洋鱼类产卵高峰期;
7、按照当地海事部门对船只航行、海上工程施工等法律的规定进行海上运输与基础施工作业,遵从海事监管;
8、施工船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
9、工程完工后,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发包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陆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
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 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 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4)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进行绿化、美化。
6)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平整坚实。
7) 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8) 施工机械应选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除尘、降尘装置和防治废气污染的设备。
9) 容易产生的扬尘的车辆运输应配备洒水车或人工洒水等降尘。
10)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11) 道路施工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2) 施工现场建立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严禁凌空抛掷。
13) 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14) 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土方转运频次,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存放量。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15) 施工单位在进行拆除临时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施工作业时,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当制定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防治施工扬尘等措施。
16) 工程现场浇筑剩余的预拌混凝土要进行妥善再利用,严禁随意丢弃。
17)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18) 工程中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
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运输车辆宜选用安装排气净化器的机动车,尽量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
3)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材料,并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进行有害物质评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3、水土污染控制
1) 施工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2)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 食堂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 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6)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4、噪声污染控制
1) 各个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3) 工程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控制,以减少噪声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如下:
序号 | 施工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噪声限值(dB) | |
昼间 | 夜间 | |||
1 | 土石方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 75 | 55 |
2 | 打桩 | 各种打桩机等 | 85 | 禁止施工 |
3 | 结构 | 振捣棒、电锯等 | 70 | 55 |
4 | 装修 | 吊车、升降机等 | 65 | 55 |
5、光污染控制
1)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2)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3) 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6、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1) 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现场和施工船舶上的建筑垃圾、安装垃圾、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应分类存放,每日进行清运消纳。
3) 废弃物管理应本着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管理。废弃物的处置必须按照国家、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建筑垃圾是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鼓励施工单位将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