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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渚镇21-8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5-22 17: 03 浏览次数:

因桃渚镇21-8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桃渚镇龙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8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2月1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桃渚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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