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台州资讯  > 便民资讯  > 教育
台州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继续实施“公民同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信息来源: 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4-05-21 08: 44 作者: 姚苗苗 浏览次数: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如何划定?“公参民”转公学校如何招生?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是否统一,什么时候开始报名……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招生或多校划片招生

学区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如何划定?根据《通知》,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片)区范围,可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学区招生或多校划片招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实践新开发区块的配套学校在建设阶段即明确学(片)区划分及主要办学方式。

至于公办学校的学区具体如何划分,家长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另外,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审批机关为台州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

对于“公参民”转公学校的招生,《通知》明确,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可通过电脑摇号方式招生,条件成熟、各方认同的可实行划学(片)区招生,并严格执行免费入学政策。同时,《通知》强调,各地要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学位预警信息,针对红色预警学校要提前做好分流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具体的招生细则,大家可关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方案。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分四种类型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如何设定?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公办学校的具体报名条件会在学校招生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家长关注相关学校的微信公众号。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有以下四种类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持有居住证,或满足民办学校审批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继续实施“公民同招”,预计6月下旬开始报名

今年,我市继续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也就是“公民同招”。今年公民同招的程序、步骤与往年一致。在统一的时间段内,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顺序,具体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为准。

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初步定在6月下旬开始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将锁定不能更改。

要注意的是,适龄儿童少年如果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只能选1所民办学校(含“公参民”转公且仍通过电脑摇号方式招生的公办学校)报名。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公办学校不得以参加民办学校摇号为理由拒绝接收或延迟接收。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通过电脑摇号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为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子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从2022年开始,我市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今年,我市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通知》指出,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允许在公办、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细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