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4-111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4- 04- 03 14: 43 | 浏览次数: |
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动完善本市法规规章体系,更好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台州实现“三高三新”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需要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 《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起草,2024年4月上旬报送市政府审议)。
2. 《台州市促进乡村片区组团共富若干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起草,2024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议)。
3. 《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若干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2024年7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议)。
(二)需要年内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
《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市公安局起草,2024年8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议)。
(三)根据项目成熟情况,适时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
1. 《台州市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建设局起草)。
2. 《台州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市商务局起草)。
3. 《台州市建设用砂管理规定》(市建设局起草)。
4. 《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5. 《台州市节约用水条例》(市水利局起草)。
6.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三、工作要求
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按时报送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报送送审稿前,应当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妥善处理分歧,必要时提高协调层级,努力把重要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委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起草。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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