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62/2024-1115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 发布时间: 2024-03-08 16: 06 | 作者: 台州市审计局 |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温岭市2021年以来土地综合整治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审计围绕温岭市2021年至2023年实施的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内容展开,对相关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有关重大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二、审计时间:2024年3月12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76-88511295,电子邮箱:tzsjnhc@163.com;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6-88581698。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台州市审计局
2024年3月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