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4-11181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0-2024-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发〔2024〕8号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4- 03- 28 16: 37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军分区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大学生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任务分配
(一)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征兵有关规定,结合全市高校分布情况,以及辖区大学生基数,市征兵办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全市大学生征集比例,明确辖区内高校征集任务。
(二)各高校应尽量多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台州学院征集任务指导比例不低于在校男生人数的0.6%,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不低于在校男生人数的2%。各高校大学毕业生征集人数与征集任务数占比不低于80%。
二、改进征集办法
(三)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和学生新学期注册时,应组织对入学适龄学生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核验,本省籍的适龄学生还应查验浙江省《公民兵役证》,掌握其兵役状况和服役态度。
(四)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征兵办要会同属地高校在学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预定兵人数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1.2倍;指定专人做好预定兵管理教育。
(五)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征兵办要会同属地高校在起运前对预定兵大学生的肝功能、尿常规、外科等重点体检项目进行复查。
三、完善奖惩政策
(六)拓宽大学毕业生入伍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伍;大学生入伍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复学实行学费减免,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可免试专升本,退役本科毕业生可参加高校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
(七)根据当年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实际情况,市本级和临海市、温岭市每年至少各安排2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其他县(市、区)每年至少各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市以大学毕业生身份入伍,且退役后为本省户籍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每年至少各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市以大学毕业生身份入伍,且退役后为本省户籍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各县(市、区)应根据本辖区年度大学毕业生退役数量情况,视情调整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聘)指标。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各仅限1次,军人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录(聘)资格。事业单位招录的单位及岗位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时一并纳入;国有企业招聘由市、县(市、区)国资部门具体落实。
(八)对大学生(不含高校新生)入伍和直招军士(官)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分别增发40%、50%、60%。上半年入伍的大学毕业班生按规定认定为毕业生批准入伍的,按照大学毕业生同等奖励金发放。奖励经费由批准入伍所在地财政承担,具体由各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发放。
(九)将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院校绩效考评体系(高校领导班子和教学业绩考核),分值比例不低于3%,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高校及领导,不得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国防教育先进单位(个人)”。
(十)对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大学毕业生批准入伍,享受专科、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分别以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标准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在符合我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聘)其他条件前提下,可以报名参加定向招录(聘)。
(十一)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家庭优待金年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发放。批准入伍到西藏地区服役的,按不低于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倍发放,批准入伍到新疆等西部艰苦地区(以高原条件兵任务分拨计划为参考依据)服役的,按不低于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倍发放。目前高于该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其他学历层次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
(十二)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包括兵役登记及核验、宣传发动、初检初审、政治考核、审批定兵和处理退兵等征兵业务开支,根据当年在高校内应征入伍人数,按征集大学生入伍每名1000元的标准补助高校,在市征兵办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台州技师学院、台州第一技师学院、浙江吉利技师学院、三门技师学院纳入征兵工作经费保障范围,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被批准入伍的,征兵工作经费按高校补助标准执行、由学校主校区所在地予以保障。后续组建成立的同类型技师学院参照此标准执行。
五、健全组织领导
(十三)高校征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归口管理。高校主校区与分校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主校区与分校区所属同一上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确定。
(十四)市、县(市、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吸纳相应高校为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校征兵工作的指导。高校党委书记为本校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高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征兵领导机构,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由高校武装部部长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站长,指定联络员参加所在地政府征兵办工作。具体工作由高校武装部(或指定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十五)各高校开展征兵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组织和配合兵役机关把国防教育和兵役政策宣传纳入新生军训政治和军事理论课、人才培养、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依法开展兵役登记、核验,搞好兵源潜力调查;组织和辅导学生应征报名,进行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对象,配合体检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和学历审核等工作;做好学籍保留、毕业证发放和学籍档案、党团关系转迁等工作;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做好退役学生或因身体、政治等原因被部队退回且符合复学条件应征学生复学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和部队做好入伍学生数据统计、走访服务等工作;完成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临时赋予涉及征兵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六)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大学生征兵工作主管责任,根据征兵命令,统筹部署辖区高校征兵工作,落实各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各县(市、区)兵役机关履行主抓责任,在上级兵役机关和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归口指导、办理高校征兵工作;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及时督导高校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检查考评,促进大学生征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六、附则
(十七)本办法第八条不适用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等非全日制大学生和高校新生。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台政函〔2018〕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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