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00/2024-11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财政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02-09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4-02-09 14: 59 | 浏览次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台州市绿心旅游开发促进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中心小学2024单位预算公开说明_.pdf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三甲街道办事处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海虹街道办事处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台州湾新区管理管委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台州湾新区(高新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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