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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4-117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5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4- 12- 27 17: 0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打造高能级现代化城市发展格局主要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进城乡品质提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奋力谱写人民城市建设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统筹推进。市、县(市)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城市更新工作,街道(乡镇)组织实施辖区内更新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更新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城市更新涉及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信、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数据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是注重更新策划。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资源和任务,引领项目实施。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城市更新技术规程,明确更新导向、技术标准等要求,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各县(市、区)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台州湾新区片区策划方案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应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是推动多元参与。市、县(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广泛吸纳建筑、规划、市政、景观、运营等城市更新领域专家智库,为城市更新有关活动提供论证、咨询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规则,推动达成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等,引导多方参与城市更新;畅通利益相关人和公众意见表达渠道,推动群众、市场主体等从“想参与”到“会参与”,让更新改造后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更好体现民众所盼所愿。(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科学实施更新。

一是明确实施要求。城市更新实行“留改拆”并举,注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推动城乡风貌环境提升等。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形成体检报告,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建设部门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依法开展片区策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意见征求工作,涉及市区重点更新片区范围内的片区策划方案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法审查,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是推动实施更新。建设部门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危旧楼房等更新的,重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生命安全通道畅通,提升居住品质。经信部门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撑城市更新。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等更新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是加强保障力度。根据《条例》建立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的资金机制,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在招投标、并联办理、审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等更新项目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需要,按照分类实施要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研究制定用地出让、供地办理、容积率管理、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规划技术规范优化等土地和规划方面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条例》内容进机关、进社区、进小区、进村居、进企业,使群众充分知晓《条例》内容,达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确保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为有效推动城市更新实施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3月)。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锚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二)加快推进阶段(2025年4月至12月)。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筹设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着手制定城市更新有关技术规程和指导性文件,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更新项目。

(三)常态实施阶段(2026年1月起)。总结推广《条例》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分析评估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方式有效转变和全面提高融合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条例》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三高三新”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指引城市更新工作的法治需求,有利于破除制约城市更新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政策支撑和规范路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台州城市更新行动和“二次城市化”。

(二)强化整体联动。实施城市更新要坚持政府统筹、民生优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明确多方面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为推动本市城市更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经信、教育、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检查监督和工作考评,密切跟踪城市更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确保《条例》高标准、高质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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