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4-116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4- 12- 02 09: 34 | 浏览次数: |
一、制定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为进一步提高低保家庭收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三、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145元,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
五、注意事项
新的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七、新旧政策差异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的1110元提高到1145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台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76-88698273
联系处室:社会救助和慈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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