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66840X/2024-116905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64-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环发〔2024〕64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 2024-12-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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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天台县行政审批科,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相关环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0

附件

 

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有效促进环评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服务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环评机构星级评定,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指标、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每年环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星级等级,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台州市生态环境负责统筹全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开展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对环评机构进行打分评价、现场核查、日常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星级评定

第五条 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内容要对该机构能力建设、服务质量、服务规范三个指标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满分100分,分为五个等级90分及以上五星(优秀)80分(含)~90为四星(良好)、70分(含~80为三星(中等)、60分(含)~70二星(较差)60分以下星(差)

第六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一星(差)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的,失信记分直接记为限制分数信用平台将其列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失信记分实时累计达到限制分数的,信用平台将其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的环评机构

第七条  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

打分评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评定指标、评分标准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对于环评机构进行打分评价。

等级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机构打分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评定结果,确定环评机构星级等级。

(三)结果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对星级评定结果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异议处置。环评机构对公示的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生态环境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期未申诉视为无异议。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评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一)对于评定为五星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适当降低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二)对于评定为四星的环评机构适当降低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对于评定为二星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适当增加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对于评定为一星的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限内台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受理该机构的环评文件。整改完成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承诺。后续增加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环评机构应建立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中应包括项目基础材料、委托合同、现场踏勘记录、环境监测报告、质量控制记录、环评文件报批稿纸质件以及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十条 环评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环评收费明码标价,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有违约性条款严禁任意压价和提价、无故拖延等行为。

第十一条 环评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审核管理制度流程。若发现环评机构在报批阶段提交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予以退回修改,或修改清单递交次数超过3次以上的,生态环境部门可对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约谈,并列入重点环评文件复核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2年,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5110日起施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

2.建设单位环评服务质量满意度评分表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

 


附件1

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定

内容

指标

内容

具体指标

评分标准

满分

评分依据

1

能力建设
25分)

人员配备

环评机构全职人员中注册环评工程师的配备情况

册环评工程师每一人得1分。

5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工作实践

本年度相关环评业绩承接情况

完成环评报告书每一个得0.5分,完成环评报告表每一个得0.1分。

8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本年度承担或者参与过环评相关课题、标准、导则、技术规范、指南等制定修订工作,或发表相关论文

每一项得1分。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障条件

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准确性、真实性情况

提交的环评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得4分。若发现问题一处扣2分。

4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并执行三级及以上质量控制制度,得3分。若发现问题一处扣1

3

现场检查或提供材料

建立并落实环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档案完整并建有管理制度,得3分。若发现问题一处扣1分。

3

现场检查或提供材料

2

服务质量
35分)

服务质量和时效满意度

建设单位对环评机构服务质量和时效满意度情况(通过回访随机抽取3份)

满意得10分、较满意得8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得0分。

10

建设单位服务质量满意度评分表(附件2

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价

本年度审批过项目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评分,汇总取平均分。优秀为20~25分,良好为15~20分,合格为10~15分,不合格为10分以下。

25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附件3

3

服务规范

40分)

报告规范性

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

报批的项目均附具信用平台导出的责任表,且盖章签字完整真实,得5分。若发现问题一处扣1分。

5

现场检查或提供材料

日常报告

质量

环评文件质量和修改效率情况

因出现以下情形,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约谈或书面告知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1.在报批阶段,提交报批的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予以退回修改的。重大缺陷例如产业政策不符、涉及生态红线、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等。

2.在报批阶段,修改清单递交超过3次以上的。

15

约谈或者书面告知相关记录

复核抽查

质量

根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进行评分情况

1.环评报告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十项情形的,发现一项扣10分。

2.环评报告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二十七条规定中的八项情形的,直接不得分

3.环评报告存在其他问题被通报的,发现一项扣3,扣完为止

20

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附件2

建设单位环评服务质量满意度评分表

10分)    

环评机构: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内容

1

环评机构有无一次性告知环评要求及编制需要提供的材料

2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环评机构沟通是否主动

3

是否按合同载明时间完成报告编制

4

是否按合同约定收费

5

总体评价专业水平服务态度等情况  

服务评分(在相应栏目中打“√”

满意(10分)

满意(8分)

基本满意(6分)

不满意(0分)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意见和建议:

 

 

 


附件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

25分)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评定对象

(环评机构名称)

考核结果

优秀

20~25

良好

15~20

合格

10~15

不合格

10以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管领导签字:                            审批科长签字:

 

台环发〔2024〕64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