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4-1168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处 | 发布时间: 2024- 12- 16 09: 57 | 浏览次数: |
一、编制背景
202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024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台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相关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计划》)。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
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26号)
4.《台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21〕296号)
5.《市美丽台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台美丽办〔2024〕11号)
三、主要内容
《市计划》是对《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承接,对《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明确的我市相关任务和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市计划》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包括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优化调整、面源综合治理、多污染物减排、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7项主要任务,并对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附件包括重点任务清单及重点治气项目汇总表,明确2024—2027年的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台州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列,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
(二)重点治理任务
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涉及严格“两高一低”项目源头管理、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开展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等要求。
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涉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要求。
优化交通结构方面,涉及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等要求。
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方面,涉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开展扬尘和矿山综合整治、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及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要求。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涉及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VOCs综合治理、全面开展VOCs源头替代和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重点行业提级改造等要求。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方面,涉及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等要求。
加强能力机制建设方面,涉及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监管和执法监管等要求。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全民参与等保障措施。
四、适用对象
台州全市域。
五、关键词解释
1.“两高一低”项目:即指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
2.产业集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产业集群。
3.清洁能源:指不排放污染物、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能源,它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如水能、风能、太阳能等)。
4.清洁运输: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皮带通廊等方式进行运输,以公路方式运输的采用新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5.“1530”闭环处置机制:指秸秆露天焚烧火点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6.重污染天气:指在无风、逆温和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在空气中堆积,导致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现象。
六、注意事项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每年具体任务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七、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秦浙新
联系电话:0576-8858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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