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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72580680/2024-1167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 12- 10 10: 2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单位、市港航监管保障中心,机关各处室:

现将《台州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6日        

台州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港航安全生产基础,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省港航管理中心《浙江省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市安委会《台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港航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围绕“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紧盯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排险除患、科技攻坚、工程治理、管理提质,全力提升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开路先锋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港航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梳理明确部门“三管三必须”职责,已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动态清零,检查对象分层分级分类纳管率达95%以上,企业员工岗位应知应会知晓率提升至90%以上。2025年,行业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基层监管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准确率达9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港航部门全链条管控重大风险隐患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基本形成“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社会共识。通过三年努力,港航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体系

(一)落实“源头防”举措

1.加强风险源辨识管控。紧密跟踪落实交通运输部制修订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指导港航企业规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准确辨识、建立完善风险排查治理清单,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常态化做好港口码头、航道等港航基础设施承载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开展港航基础设施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分组管控,强化预测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和研判,对自然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巡防,及时发现、排查和治理隐患。巩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成果。

2.落实分层分级分类纳管。根据省港航中心安排试点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评工作。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初步实现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多跨应用。继续施行港口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有序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对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实行分类分色管理。

3.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做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配合开展沿海码头减载靠泊能力核定,严把港口危货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强化港口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港口企业要坚决予以清退,对未达到码头油气回收相关要求的港口企业要依法依规暂停作业或调整经营范围。依法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规范航评报告编制,定期通报航评报告质量评定情况,推动我市航评报告编制质量提升。持续改进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营运检验、船用产品检验把关。

4.夯实港航安全基层基础。深入推进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和水路客运站“双网格长”责任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协同海事部门扩容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事项和通报主体。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督促船舶“应检尽检”,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常态化联合巡航执法。

(二)落实“人防”举措

5.落实港航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港航企业在开工、开业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隐患排查、逃生演练,推动一线员工切实掌握岗位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方法。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安排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和水上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航运企业海务机务人员、港口企业安全负责人等集中培训,2026年港航规上企业100%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强港口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推动港口企业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外包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落实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工作。

6.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督促港航企业对重点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再培训和考核,确保重点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安全知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航运企业从事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企业所属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从业资历。推动港航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航运企业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练,每三年实现本企业预案全覆盖;港口企业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还应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情形开展应急演练。

7.提升群防群治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特色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港口设施快速反应、协调作战的能力,定期组织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三)落实“技防”举措

8.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2024年,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试点应用船舶检验移动端小程序检验申请等服务。加大事故多发、高危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和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实现港口重大危险源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领域。

9.强化先进技术应用。全面推广“港口危货安全智控在线”应用,强化港口危货在役储罐、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监管,力争实现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动火作业全流程监管100%覆盖。2025年,推进港口企业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危险货物储罐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

(四)落实“工程防”举措

10.推进全生命周期防护工程。加强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夜游客船、电动船舶等重点船舶的检验工作。继续加大老旧渡船更新淘汰力度,优化渡运运力结构,全市渡船年更新率在5%以上,20年以上渡船占比力争控制在10%以内。组织实施高质量建设“美丽渡运”2.0版指导意见,围绕渡运公交化改革、渡运能力建设,打造平安、智慧、绿色、品质渡运。

(五)落实“管理防”举措

11.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或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12.强化港口领域安全治理。指导地方督促港口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直装直取、限时限量堆存等要求,严禁超设计能力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船岸安全检查、装卸车安全检查,实施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全过程监控。规范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有效运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专项检查督导等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港口旅客实名制、滚装车辆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

13.持续强化水运市场动态监管。建立报送、检查、通报等一体推进机制,紧盯水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等关键对象,开展水路危货企业、水路客运企业第三方检查评价。

14.提升精准执法能力水平。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强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和报送工作,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每年梳理确定一批需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清单,围绕重点靶向发力。

三、政策体系

(一)标准规范。完善港航安全检查要点,依据水上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运工程建设等风险判定标准,健全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明确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二)管理制度。结合新形势,运用新技术,制定完善检查制度,加强与海事等部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

四、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港航中心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港航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港航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单位要参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跟踪推进情况,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具体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加大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资金保障。要督促指导港航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确保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机制保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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