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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194/2024-116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1-04
【文字解读】《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 11- 05 16: 30 浏览次数: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有关要求,现将台州市财政局会同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修订的《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到期,根据三年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两大业务主管部门对市本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文化旅游发展,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9〕88号);

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使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附则。

总则原则性提出专项资金定义、实施期限和管理原则。

使用范围和职责分工阐明专项资金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大方面若干具体的使用范围,并明确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三个部门职责分工情况。

资金管理侧重专项资金下达流程。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或调整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同时对政策兑现类资金、媒体融合改革类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等作进一步规定。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明确市业务主管部门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指导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并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则包括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两条内容。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根据规范性文件新的格式要求,相应调整了整体格式。从原先条目式归整为总则、使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附则五大部分。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等内容。实施期限方面,增加“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专项资金管理仍按本办法执行”的表述,避免新旧办法衔接期的政策缺位。使用范围方面,增加“和合文化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基本流程维持不变,但对原繁杂表述进行精简,摒弃竞争性分配和非竞争性分配的划分方式,转而明确政策兑现资金流程要点。媒体融合改革类资金,因已实质性地按照本办法管理,对于原来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的表述进行调整。对可能涉及的转移支付进一步补充规定。

五、关键词

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列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年度预算管理的,用于支持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

六、适用对象

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其他分配到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从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市财政局行事处叶葛曦,联系电话:0576-88209538;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宋嘉,联系电话:0576-88510319;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林菁菁,联系电话:0576-8805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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