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290/2024-1164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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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田、叶未赏等2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住宅装修违规违法处置力度的建议》(第2024225)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物业住宅小区数量不断提升。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物业住宅小区1153个, 住宅项目面积1.14亿平方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作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你们的意见非常到位,分析深刻,意见中肯,对我们工作的开展很有启发帮助,我们将充分吸收,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解决。 一、加快推进住宅装修管理法制化建设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及申报登记应当提交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目前,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市人大拟对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我局将积极做好对接。同时,我局督促各地指导业委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企业制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形式,对小区装修行为进行约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时,应当采取控制噪声的措施,以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由业委会和物业及时制止、责令整改。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二、加快构建住宅装修安全全链条监管 一是创新执法模式。近年来,我市紧密结合“三改一拆”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厘清部门、镇(街道)职责,形成“专业力量统筹指导、执法力量直插基层”的行政执法新模式,破解镇(街道)拆违“看得见的管不着”、部门执法“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二是整合部门职能。梳理违建领域执法事项并赋权街道,下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实“一支队伍管执法”人员力量,有效打破部门间职责边界壁垒,形成执法合力。三是明晰职责边界。我局负责加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管理服务行为,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装修“三关”管理,严厉打击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小区装修管理过程中强迫交易、垄断经营、非法牟利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装饰装修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装修公司依规予以行政处罚。街道(镇)作为住宅小区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增强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力量,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合力保障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 三、加快推动住宅装修行业规范化发展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目前,我局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住建部门负责装修装饰行业监管。在物业行业监管方面,我局坚持以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共治工作为抓手,督促各地监督物业公司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完善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制度,对物业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装饰装修相关业务培训且要求物业企业加强日常巡逻,如果有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登记备案,对于落实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发整改通知书、重点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加强行业监管执法,消除装饰装修隐患;在装修行业监管方面,住建部门负责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开展对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工作,我们两个部门共同配合,切实规范装饰装修行业秩序,努力开创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我局将立足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把宣传作为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地指导物业企业可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场所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装修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公告,向小区业主发放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申报表、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等资料。提高业主依法依规文明安全装修意识,推行动态巡查机制,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业主有关投诉,妥善解决相关纠纷。 四、加强小区装修的管理和服务引导。 一是装修施工前,在管物业企业要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根据物业企业与小区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企业报备登记,如实申报装修方案等相关资料方可开始施工,由物业企业对装修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二是物业企业会同业委会按小区实际情况提供装修电梯、确立装修垃圾堆放点,及时安排清运公司定期清理装修垃圾,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洒水清理,减少对业主的影响。三是加强业委会建设。加强小区装修行为管理,提升小区治理能力,必须发挥好业主和业委会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成为参与者、维护者。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物业主管部门要全力配合街道社区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发挥自治管理作用,与物业企业形成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督促相关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及时调解因装修不当引起的邻里纠纷,对业主的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作为物业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继续细化装修行为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业主与业委会参与度,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物业小区治理格局,规范装修行为,共创文明家园。
感谢你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陈 喆 联系电话:188****7708 邮 编:318000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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