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290/2024-1164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
民进台州市委会、何道根、赵先满、林俊、徐道平、王荣军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破除建设项目渣土消纳困境的建议》《关于推进我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处置及管理的建议》(第202435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关注。随着我市城镇化快速推进,建筑垃圾产量逐年递增,2023年我市建筑垃圾产量1600万余立方,而消纳空间却逐年萎缩,产消矛盾突出。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渣土消纳难、循环利用率低、农村建筑垃圾处置难等问题,为此我市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一、深入排查,高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印发《关于落实〈浙江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自查自评标准(试行)〉的通知》,市县两级对照相关标准逐项核实,并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整改,加快市县两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和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建立电子联单补录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市建筑垃圾领域非法处置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销号台账并按照计划整改。三是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监管工作排查整治,对2021年以来的备案项目进行排查,外运处置建筑渣土均已落实审批报备。四是严厉打击无证运输、非法倾倒、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台州市出动执法人员4185人次,立案183件,罚款54.48万元,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 二、补好短板,大力加强终端处置能力建设。一是紧盯规划消纳点位落实,在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卫专项规划过程中,做好全市消纳点位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二是挖掘直接利用潜力,充分利用土地整治项目、造田造地、低洼地回填等项目直接利用渣土,建设直接利用场所122个。三是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探索工程渣土在制砖、道路垫层、绿化用土等领域的再生利用,如玉环市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渣土固化工艺再生利用为道路基础回填原料,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40余万方。四是开展跨区处置,制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平衡机制,将市区一部分渣土通过船运处置到三门、舟山、宁波等地,目前已处置 40余万方。2024年截至目前,全市共产生建筑垃圾822万吨,综合利用806万吨,利用率达98%。 三、数字赋能,不断提升智能监管效能。一是加强电子联单运行,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台渣土治理办〔2024〕2 号),各地多次召集辖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电子联单培训及宣讲会,建立微信工作群,在工地开工前主动上门服务,指导施工单位正确使用电子转移联单,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处理问题联单2500余个,对于故意不落实电子转移联单的,严格依法查处,目前全市共运行电子联单70万余次。二是以椒江区作为试点,开展“装修固废在线”子场景上线推广。三是落实物联网设备,目前正在产出渣土泥浆的工地274家,其中267家已接入视频监控,206家接入号牌识别。运输车辆共3402辆,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末端消纳设施场所54个(不包括小型用土项目),均已接入视频监控。 四、健全机制,为行业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标准》《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件的会议纪要》《关于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台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制度》《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台州市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去年,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十部门成立市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建立台州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意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专班并印发常态化监管机制文件。 你们的提案写得非常到位,分析深刻,意见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下阶段,我们将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破除建筑渣土消纳困境、提高循环利用率、解决农村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一、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大力推进综合再利用,通过跨区处置及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路基填垫、山体修复、堆坡造景、绿地覆土开展直接利用,通过各级渣土共享平台、媒体,公开渣土供需信息,促进产消对接,提高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应用新产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绿色低碳技术申报,打开产品应用市场,缓解供需矛盾。 二、加强落实源头减量。推进源头减量,鼓励在工程设计中,结合原场地地形地貌,具体项目设计阶段,对基础回填、绿化用土、景观堆土等方面充分考虑建筑渣土的回用,确保源头减量。在公共绿地和项目绿化设计时,要采用堆坡造景、绿化用土等方式,增加渣土使用量。根据城市防洪、防涝需要,合理提高相关区块整体标高,减少项目出土量。科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结合原场地地形地貌,通过合理的设计减少建筑渣土的排放,增加回填、绿化综合利用量。 三、积极探索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将建筑渣土培植成种植土、制砖、路基垫层等,将装修垃圾粉碎再加工成再生建材等;加快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全过程,督促政府投资的项目率先推广应用新产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绿色低碳技术申报,加快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基地示范项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四、深化智能监管建设。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切实提高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评价指标。工程项目、运输企业、消纳点位全部进入智能监管库,提高产、运、消三个环节智能监管设备的安装接入率,常态化运行电子联单制度,覆盖率高于95%,对问题联单及时整改。运用电子联单及定位系统,实现渣土数量、流向可追溯可管控。以椒江区为试点,推广“装修固废在线”系统,建立标准化模式,倒逼线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规范化,以点带面在全市探索推广成功经验。 五、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加快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向农村区域推进,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流向,加大对农村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的宣传引导,压实相关单位职责,从源头上禁止建筑垃圾的随意排放,加快对建筑垃圾实施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帐。完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统一定位系统、统一标志、统一颜色、统一密闭的管理。依托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整三提升” 行动,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销号台账,对面积小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迅速开展整治,各地村庄整治办不定期赴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整改率要达到100%。 六、加强执法打击力度。积极用好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构建全域基层网格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下沉执法队伍力量,全市推进“建筑垃圾执法监管一件事”。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充分利用监控、行车轨迹查询等技术手段,强化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和取证能力,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的偷倒乱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行刑衔接”。 感谢你们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文冠 联系电话:188****7735 邮 编:318000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