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63/2018-1127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8-01-11 |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4- 11- 20 16: 19 | 浏览次数: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中心医院业务快速发展,日门诊量平时3500-4200人次,高峰日近5000人次,由此带来的车流量剧增,每日车流量约3000辆次,高峰期达到4000辆左右,医院仅有停车位247个,病人停车难、意见大。为了缓解医院停车难题,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去年将停车场建设列入重点民生项目,由市基投公司在医院东侧规划用地上建成822个车位的临时停车场,受到了社会高度好评。为进一步缓解医院停车难矛盾,提高停车周转率和道路通行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市中心医院对院内停车场进行改造,并计划与东海大道停车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优质服务”。
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医院停车运行成本和同区块台州市东海大道停车中心收费标准等情况,对医院2015年审批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作了调整,与台州市东海大道停车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相一致。
二、收费标准
核定医院(247个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
1、一小时内5元/辆.次,超过1小时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次.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2、每天20:00-24:00和0:00-8:00按半价计费,且20:00-次日8:00最高收取10元/次.辆。
3、机动车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以上的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4、摩托车2元/次.辆,次日0:00开始重新计费。
三、免费停放对象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献血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政府举办公益或调研活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收费公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文件等规定,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台发改收费〔2015〕73号文件中有关台州市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解读人: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电话:0576-885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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