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98Y/2024-1155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4- 10- 11 14: 43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共同富裕、推进基层治理、提供“一老一小”服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和《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台民〔2022〕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持非营利性;
(四)有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和专业团队,有较好执行项目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有自筹或配套资金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在民政部门公益创投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项目或地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上优先选择情形的,在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机构工作场所、专业团队配备和承接项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非台州市范围内登记的社会组织,除需提交以上(一)至(二)项材料外,还需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2022年度、2023年度年检合格的记录)、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书等。
四、申报方式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将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zsxdgy@163.com,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如需邮寄,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于10月21日前提交至第三方机构。收件信息:张素素,13018882454;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2楼。
五、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等信息详见附件2《2024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指引》。
六、评审及流程
(一)资格预审。市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基本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资格预审。
(二)立项评审。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专家组从项目设计的服务类型、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制、配套资金,以及申报单位项目执行能力、相关经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成本、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审议审批的资助项目,在台州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
(四)签订协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局与受助社会组织签署《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实施地为台州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同一家社会组织在同一项目周期中承接的市级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目标与产出以及落地区域、服务对象相似或一致的公益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单位与承办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申报当年市级公益创投项目。
(四)申报项目资助资金不得超过“最高资助资金”限额,承诺自筹或配套资金要落实。项目承接时的实际资助资金以评审公示的最终结果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项目执行人员基本一致但名称不同的关联单位,不得申报同一创投项目。
(六)项目的评审工作在本次项目申报完毕、资格预审通过后另发通知。
八、联系方式
台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0576-81880336;第三方机构联系人:张素素,联系电话0576-88519669、13018882454。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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