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848/2024-0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信息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布时间: 2024-01-09 14: 57 | 浏览次数: |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台州大剧院项目建设事项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如下:
一、决策项目名称及内容
决策事项名称:台州大剧院建设项目
决策事项内容:项目选址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通江大道西侧、开发大道北侧JJZ161-0113-01地块。项目建设内容由大剧场(1500座)、音乐厅(600座)、多功能厅(350座)、展览艺术教育、行政管理、配套商业以及地下车库等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约5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
二、评估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名称:台州市亿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体育场路967号
联系人:厉女士
联系电话及邮箱:13305760191、tzyfzx2021@163.com
三、社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1.调查分析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2.收集分析利益相关群体对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
3.查找分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及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公众对决策事项的了解和支持程度;
2.公众对决策事项实施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3.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等。
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评估机构将在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予以真实记录,并将及时向评估主体单位及有关部门反馈。
五、公示期及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公示期为十天(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9日),征求意见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