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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3-11067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0-2023-000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23〕2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若干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4- 01- 04 16: 4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支持,激发质量提升活力,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政策如下。

一、强化质量品牌激励,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竞争力

(一)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构建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对通过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组织,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为“浙江精品”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首张“品字标”认证证书或通过认证复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以自我声明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上述“品字标”奖励总额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强质量管理创新。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建立卓越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通过质量培训、质量诊断、示范推广、QC小组活动等有效措施,创建省、市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对获得省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链主型”企业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推进检测实验室开放共享,对促进产业链质量提升、产业链质量技术攻关成效显著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三)加强质量数字治理。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质量安全追溯、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闭环监管机制,完善产品质量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机制。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引导企业通过强化信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发展成为信用形象良好、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推进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质量管理领域应用,提升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质量管理水平。

二、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引领台州质量水平提升

(一)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推动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不断优化,鼓励将具有引领作用、可以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转化为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鼓励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的团体标准。加强地方标准与各级各类标准的协调配套。对制定完成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或获评“浙江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全面开展“标准化+”行动,加强新兴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对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落实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趋势和应对研究,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对制定完成国际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标准国际化培育基地、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融合,加快完善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机制,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步伐。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增强标准化发展硬支撑。对项目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标准化项目研究组(R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验收批准成立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承担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质量技术支撑能力

(一)充分发挥计量基础控制作用。充分发挥计量测试在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聚焦我市的汽车及零部件、模具和塑料、通用航空(无人机)等千亿产业发展计量测试需求,加强计量技术研究和测试服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二)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衡量作用。围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的质量提升要求,加强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建筑和交通工程、环境保护等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市场化、综合化发展。加强制造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覆盖重点行业的融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性技术攻关、培训咨询等于一体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或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积极鼓励产业链头部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对通过国家、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验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检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并通过验收的,对承担平台建设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给予每个平台10万元的补助;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点或五星级的平台,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信任作用。全面加强认证认可的基础性工作,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推进国际产品认证和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大力推进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新兴产业方面的广泛应用。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认证认可试点项目(包括乡村民宿服务认证、绿色金融认证、绿色公厕服务认证等)证书的组织,每项认证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或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2024年2月11日同一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制造”首张国际认证多国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充分发挥公共项目服务作用。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和质量技术基础的协同作用,推动特色产业链质量提升。每年拟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面向企业或其他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择优筛选一批质量提升公共项目,用于解决产业链质量提升中的关键共性事项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标准信息公共服务、质量分析与质量诊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标准对标达标提升、缺陷产品分析研判、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质量数据共建共享、质量数字化转型或治理、质量竞争力指数和品牌发展指数研制分析等方面的共性事项。

本政策自2024年1月26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县(市)参照执行。2023年2月1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除台州市政府质量奖(含标准创新贡献奖)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外,涉及台州市区(含台州湾新区)其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市级承担部分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强市部分)中列支。

台政发〔2023〕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的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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