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35/2024-110727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11-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司〔2024〕2号 |
信息来源: 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 01- 11 09: 13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浙司〔2023〕113号)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委托县级司法局行使部分行政审批职能的基础上,扩大委托实施事项。
一、扩大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初审事项
(一)律师执业登记事项。
1.律师执业审核(申请受理)初审;
2.律师执业审核(执业机构变更)初审;
3.律师执业审核(注销登记)初审;
以上事项不包含:港澳台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注销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
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初审;
2.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初审;
3.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初审;
4.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登记初审;
5.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初审;
6.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备案初审;
7.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律师、撤回派驻分所律师备案初审;
9.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登记初审。
以上事项不包含:我省律师事务所派驻、撤回派驻在省外分所执业律师,以及省外律师事务所派驻、撤回派驻在我省分所执业律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公职、公司律师审批事项。
1.申领公职、公司律师证书初审;
2.变更公职、公司律师单位初审;
3.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初审。
二、扩大委托实施时间
2024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之前已经提出申请尚未完成办理的,由市局继续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在委托范围内以市局名义行使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初审职权,承担行政许可责任;并根据本地实际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人员配备和硬件保障,认真做好委托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审批质量和效率。
各地在委托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局反映,市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委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将通过线上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委托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检查评估考核委托实施的效果,发现违法违规许可、审批的,及时督促纠正。如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对委托的事项进行调整。
台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台司(2024)2号台州市司法局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