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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135/2024-110727 发布机构: 台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1-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司〔2024〕2号
台州市司法局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 01- 11 09: 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浙司〔2023113号)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委托县级司法局行使部分行政审批职能的基础上,扩大委托实施事项。

一、扩大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初审事项

(一)律师执业登记事项。

1.律师执业审核(申请受理)初审;

2.律师执业审核(执业机构变更)初审;

3.律师执业审核(注销登记)初审;

以上事项不包含:港澳台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注销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

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初审;

2.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初审;

3.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初审;

4.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登记初审;

5.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初审;

6.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备案初审;

7.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律师、撤回派驻分所律师备案初审;

8.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初审;

9.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登记初审。

以上事项不包含:我省律师事务所派驻、撤回派驻在省外分所执业律师,以及省外律师事务所派驻、撤回派驻在我省分所执业律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公职、公司律师审批事项。

1.申领公职、公司律师证书初审;

2.变更公职、公司律师单位初审;

3.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初审。

二、扩大委托实施时间

202428正式实施。之前已经提出申请尚未完成办理的,由市局继续办理。

三、工作要求

县(市、区)司法局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在委托范围内以市局名义行使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初审职权,承担行政许可责任;根据本地实际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人员配备和硬件保障,认真做好委托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审批质量和效率。

各地在委托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市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委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将通过线上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委托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检查评估考核委托实施的效果,发现违法违规许可、审批的,及时督促纠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对委托的事项进行调整。

 

 

 

台州市司法局

202415

附件:台司(2024)2号台州市司法局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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