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3-10852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0-2023-0006 | 有效性: | 废止 |
发文字号: | 台政发〔2023〕18号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3- 09- 04 16: 58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9月12日—15日,椒江区将举办重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对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全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 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 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
二、 管制时段和区域
2023年9月12日0时至9月15日12时,椒江区、台州湾 新区全域范围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
三、 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 施放,军事、海关、警用等特殊任务飞行除外。因执行拍摄活 动、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任务所需的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 管理部门批准后,报活动安保组委会备案,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 安等部门开展的“低慢小”航空器操作人员和器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全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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