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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3-10852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0-2023-0006 有效性: 废止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23〕1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全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3- 09- 04 16: 5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9月12日—15日,椒江区将举办重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对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全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 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 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

二、 管制时段和区域

2023年9月12日0时至9月15日12时,椒江区、台州湾 新区全域范围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

三、 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 施放,军事、海关、警用等特殊任务飞行除外。因执行拍摄活 动、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任务所需的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 管理部门批准后,报活动安保组委会备案,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 安等部门开展的“低慢小”航空器操作人员和器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全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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